2020年8月 | 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二审今日开庭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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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9日上午,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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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0日,自然之友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认定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是绿孔雀频繁活动区域,构成绿孔雀生物学上的栖息地,一旦该栖息地被水电站淹没,对该区域绿孔雀生存所产生的损害将是可以直观估计预测且不可逆转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对绿孔雀存在重大风险”,据此判决“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待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自然之友认为:一审判决未彻底消除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对绿孔雀和陈氏苏铁等珍稀动植物及其赖以生存的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的重大风险,且该建设项目不符合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法定条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不足以消除水电站潜在的重大生态风险。基于现有事实和科学水平,永久停止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是彻底消除对绿孔雀等珍稀物种生存重大风险的唯一可行选择。


因此,自然之友在收到一审判决书的十五日内,于2020年4月1日正式依法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永久停止建设。

2020年6月22日,自然之友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二审的书面材料。

2020年8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自然之友该案二审将于2020年8月19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的传票。


今日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内,经过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法官将本案的争议焦点总结为如下三点:


是否应当永久停止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工程建设;


环评编制单位昆明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自然之友因诉讼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自然之友就以上争议焦点当庭发表意见,并回答合议庭法官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出的问题,以及在法庭辩论发表意见,并进行最后陈述。自然之友还在庭审中提交野性中国于2020年3月拍摄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坝址周边情况的照片和视频作为新证据,证明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坝址、导流洞及相关生产生活设施仍存在,随时有复工的可能,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等珍稀物种生存的重大风险未完全消除。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建设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认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大部分淹没区被划入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水电站已无法建设,自然之友的诉求已实现,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自然之友的诉讼请求。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认为:其开展的环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且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该案的连带责任。


该案经过三个半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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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絮

原告团队在法院与绿孔雀的“不期而遇”

庭审结束后,自然之友庭审团队步出法庭,迎面发现在二审开庭法庭正对面的楼下,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布置了一面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珍稀动植物彩绘及动画展示墙,其中包括滇金丝猴、亚洲象、蟒蛇、野牛等,也包括这起环境公益诉讼针对的重要物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绿孔雀。

在自然之友原告团队的注视下,屏幕上一只绿孔雀正在缓缓开屏,它在动画中说道:“我是绿孔雀,我可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哦!你看我美吗?”


注:封面图片为野性中国于2020年3月拍摄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坝址周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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