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五年获一审胜诉!自然之友持续推动湖南环境治理项目整改并承担修复责任

2025-08-27


近日,自然之友针对“常宁市白沙镇福坪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提起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公司”)在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判令其限期整改并承担修复责任。



案件背景:

历史遗留废渣严重污染环境


湖南省常宁市白沙镇曾因多家非法采选与冶炼企业关停,遗留大量砷冶炼废渣和选矿废渣,露天堆置数十年,对周边土壤、水体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威胁湘江支流春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与公众健康。


2015年,常宁市政府委托赛恩斯公司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拟对8堆废渣进行清理与填埋处置。这本是一项惠民工程,却在实施过程中偏离了正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多项程序与实质违法违规。


原告跟踪调查中发现: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混合填埋;防渗系统存在缺陷;渗滤液处理设施缺失;环境监测系统缺失……更严重的是,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却通过了竣工验收。



调查与起诉:

环保组织艰难取证,提起公益诉讼


早在2017年,湖南在地环保组织曙光环保通过实地调研就发现了该场地的问题。2020年至2022年间,自然之友和曙光环保又多次赴现场调研,发现填埋场存在渗滤液外溢、废渣未彻底清理、土壤与水体砷严重超标等问题。通过委托专业机构采样检测,数据显示部分土壤砷含量超标194倍,渗滤液中砷、镉等远超国家标准


2022年8月,自然之友与曙光环保依法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赛恩斯公司及监理、检测等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现场图:填埋场挡渣墙渗水严重,渗滤液直排外环境



诉讼过程: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环保组织诉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湖南省地质实验测试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论指出,填埋场防渗系统存在破损,雨水进入堆体后浸出重金属,导致挡墙渗水污染值超标,认定赛恩斯公司设计与施工行为与环境污染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


原告法庭合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赛恩斯公司作为专业环保企业,未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与环境污染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生态破坏侵权。主要判决如下:


1、整改义务:赛恩斯公司须在6个月内按国家标准整改填埋场,包括分离危险废物、增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加强防渗及环境监测等。

2、生态修复:对受污染土壤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修复,逾期未完成则由第三方代履行,费用由赛恩斯公司承担。

3、费用赔偿:向两家环保组织支付合理费用,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在即


一审判决后,被告赛恩斯公司不服,已提起上诉,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曙光环保与自然之友将继续积极应诉,坚决捍卫环境公共利益,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自然之友推动本案至今已五年之久。在该案推动过程中,自然之友与曙光环保不惧困难,不为私利,无数次前往现场调研取样,与法院、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共同推动该案中的污染治理和责任追究,有效弥补了行政监管不足,凸显了社会组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和支持自然之友推动本案二审进程,落实企业与环境监理单位的环保责任,杜绝以“治理”之名行“污染”之实,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