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自然之友·环境政策与法律解读报告 第一期(土壤污染防治篇)》于2020年1月面世后推荐阅读:🔗自然之友新年大礼:全新深度环境政策解读报告
《自然之友·环境政策与法律解读报告 第二期(环境影响评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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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简称“深圳湾环评报告”)涉嫌抄袭、造假事件,在环保圈闹得沸沸扬扬。
几天时间内,正在公示期的深圳湾环评报告因其报告编制过程中不专业、不严谨等重大失误遭遇了“下架”的命运,而其编制单位也面临着可能的行政处罚。因为项目本身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和环评报告中存在的多处失误,深圳湾环评报告引起了包括深圳本地市民和众多环保组织、环保人士的高度关注和参与热情。
被指出涉嫌抄袭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当天发布公告,表示“终止深圳湾环评报告送审稿公众参与公示;责成环评单位重新组织环评;科学审慎推进项目下一步工作”。随后,环评单位发声,表示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开展调查。
而深圳生态环境局则就深圳湾环评报告涉嫌抄袭、造假一事,约谈了该报告书编制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并表示如发现违法情况,将依法处理。
最终,事件以委托方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公开表示立即终止与环评编制单位南海海洋研究所的委托合同,并向公众致歉宣告暂时告一段落。

环评报告涉嫌抄袭、造假,不是环评界的新鲜事。近年来,因环评报告数据失实,未开展详尽的现场调查而导致报告存在重大缺陷,结论缺乏科学依据等案例屡见不鲜。
关注自然之友,特别是绿孔雀案推荐阅读:🔗绿孔雀保卫战:行动不能停歇,只为了那最后的胜利的朋友,可能注意到,在绿孔雀案当中,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简称“环评报告”)就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弄虚作假的情况,我们来对比一下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描述和自然之友组织科学家现场考察的情况
环评报告和自然之友取证对比
制图/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针对绿孔雀案中环评报告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能引发的后续风险,自然之友等四家环保组织也于上周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了书面建议书,恳请生态环境部依法撤销《关于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和《关于责成开展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函》。
近年来,因为环评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很多业内人士诟病环评制度不过是个“橡皮图章”,无法起到真正的预防作用,甚至质疑其存在的必要性。
但是从环保组织的角度,我们仍然认为,作为项目审批早期唯一可能向公众批露项目相关信息和提供公众参与机会的制度,如果环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是可以真正体现《环境保护法》所确立的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的。因为包括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内的很多制度,所能够做到的仍然是事后监督,所以,环评的价值就在于事前预防。
而此次深圳湾环评报告事件,则再次佐证了及时的信息公开和有效的公众参与才是环评制度能够起到预防作用的关键所在。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设计的再完美也没有用。
如果不是数万市民、环保人士和环保组织的积极参与和谏言,环评报告就算存在再多的问题也有可能不会被发现、被纠正和被追责,更不会引起整个行业的重视。无论制作环评报告的是环评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都不是保证其独立性的关键,关键还在于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自然之友出品的这份《自然之友·环境政策与法律解读报告第二期(环境影响评价篇)》都给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还有很多自然之友参与和实践过的案例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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